內容簡介
    三年前,他逢场作戏,救她脱离罪恶深渊。
    三年后,她步步为营,诱他沉沦极致情欲。
    众人以为她是温润晶莹的珍珠,只有他知道,她是一颗璀璨夺目、有棱角的钻石。
    如果时光倒转,他仍会被她吸引,却绝不会再招惹她。
    他馋她的身子;
    她图他是高枝。
    蜜汁系列之荔枝篇
    【深藏不露心机婊×床上禽兽检察官】
    主角:黎纾×沈宥
    避雷:①1V1SC,男主大女主8岁。
    ②涉及猥亵未成年(任务要求);
    ③前期反转多,请勿太早下定论;
    ④男女主分别后,男主交往过女友,虽然努力治疗,但最终发现自己只对女主勃起;
    ⑤背景架空,故事虚构;
    ⑥作者非专业,如存在知识性错误,望见谅;
    ⑦谩骂侮辱性言论,本人会删评,不喜可右上角点×或返回,谢谢合作!
    ⑧角色三观不代表作者三观!
    高H1V1現代肉文甜文
    说明参考资料
    说明参考资料
    强烈的求生欲,迫使我不得不再次说明:
    一、小说是虚构的,未必能反映出作者三观。
    难道,现代的修仙小说和灵异鬼怪小说,能反应出作者和读者“渴望成仙”或“相信鬼怪存在”的三观(世界观、价值观以及人生观)吗?基本不能,因为大部分作者和读者都知道这是虚构的,不存在的。
    全文能体现本人三观的,仅此两句——
    “人性的恶是不容试探,也无法揣度测量的。”
    “要是不想……继续受伤害,就必须坚持调查,将那些做恶之人绳之以法,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,让人们坚信正义和光明的存在。”
    二、法不外乎人情。
    男主涉及猥亵,并非强奸。
    “强奸罪(刑法第236条)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。
    猥亵罪指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违背妇意志,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。”
    男主存在犯罪事实,但是,这不是出自他本人意愿。
    如无必要,他根本不想碰女主(他疼惜女主,也怕自己真成了变态)。
    难道惩治制毒贩毒的犯罪份子的同时,也要一并惩治参与贩毒的卧底吗?
    三、猥亵、强奸从来都不是个案!
    难道小说中出现的每一起强奸案,都是出自同一现实案例?
    世上有很多令人痛心难过的真实案例——
    不管是“(未成年)被人性侵后,报案了,却不敢告诉家长”,还是“不知自己(未成年)被性侵,直到被家人发现得了性病”,亦或是“强奸幼女、逼迫卖淫并故意伤害”……
    (如不是发生在我身边,我甚至无法想象,一个成年人,知道人体生理构造,却不知道如何“性交”。)
    有些事,大家没看见,不知道,不代表不存在。
    四、还请“盖棺定论”,本文前期反转较多,请勿太早下定论。
    中后期基本是撒糖吃肉(毕竟伦家比较喜欢撒糖)
    最后,感谢每位支持《高枝》的正版读者呀~
    ——————
    制度参考:
    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侦查终结的决定权只授予检察官,因此,警察和其他机关开展侦查(调查)时,必须在检察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,没有检察官的许可,任何侦查部门不能开展侦查或停止侦查。
    对于杀人、抢劫、诈骗等刑事案件,检察官直接接受报案与控告后,认为有必要进行侦查的,交给警察机关,并指挥警察进行侦查。对于认定为案件性质严重,损失巨大的案件,如官员贪污、经济犯罪、有组织犯罪、环境污染、司法人员徇私舞弊等,检察官可以直接进行侦查。
    《检察厅法》赋予检察官下列的职权包括:1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;2行使对犯罪侦查的司法警察官吏的指挥和监督;3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,向法院提出请求;4对裁判执行的指挥和监督;5履行将国家作为当事人或参与人的民事诉讼、诉讼以及行使对该执行的指挥和监督;6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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