琤说,“但还要考虑欺凌者是否满十四周岁。”
    苏觅抬眼看向方琤,语气模棱两可:“十四周岁啊……应该是满了。”
    方琤用公事公办的语气说:“那这种情况,建议被欺凌者直接报警,把事情交由警方处理,等证据采集完成后,再进行民事起诉索赔。”
    苏觅语气犹豫:“可……如果说,不是身体伤害,而是受言语暴力伤害,比如说,受到言语侮辱,被全班同学孤立、欺辱,或者诽谤这样的呢?”
    方琤:“如果有证据,也可以直接起诉,在不久前,也有过在校园被诽谤起诉造谣者而胜诉的案例。”
    苏觅又问:“要是这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呢?”
    “嗯?”
    苏觅停顿几秒,才说:“其实是这样的,我有一位朋友,在上学的时候,遭受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校园欺凌,虽然仅仅是受排挤和言语暴力,但是她最后因为这样的校园欺凌,而被迫退学了。”她语气迟疑,“现在,她想追究校园欺凌者的责任,不知道……还能不能……”
    方琤问:“事情过去多久了?”
    苏觅的目光停在她的脸上:“已经过去好些年了,到现在也有十多年了吧。”
    方琤又问:“当时有报警吗?”
    “没有,当时她胆子很小,被这样欺负,已经非常害怕了,哪会往这方面想?”
    “那当时留有其他的证据吗?比如说,监控,录音之类的?”
    苏觅摇头:“也没有。”
    似是想到什么,她追问道:“如果有他人的证言证词,可以吗?”
    方琤说:“虽然证言证词也算一部分的证据,但是效力并没有监控和录音的效力大。而且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,十年前的证人证言,也起不到很好的作用。很有可能,不被法官承认。”
    “这样啊……”
    苏觅又抬眼看向她,试探地问:“那如果没有当时的录音或监控,是不是……”
    方琤一脸遗憾:“很遗憾,你的朋友大概率无法进行维权。”
    “是吗?”苏觅露出失望的表情,“是这样啊……”
    她又不死心地问:“那如果能找到监控呢?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?”
    方琤眉目不动:“听苏小姐刚才的陈述,你那位朋友只是遭受到排挤和言语伤害,目前在司法实践里,仅仅是因为言语暴力而受到心理伤害,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是很难进行维权的,法院一般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请求。(注1)”
    苏觅抬了抬眼,小心翼翼地瞧她:“所以,方律师你的意思是,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十多年了,再追究也不会得到什么好的结果,是吗?”
    方琤说:“如果在没有证据、并且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情况下,一般是的。毕竟,法律一切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。”
    “原来是这样……”
    苏觅仿佛陷入了沉思中。
    方琤问道:“苏小姐,你还有其他问题吗?”
    “啊,没、没有了。”
    苏觅倏地回过神来,站了起来,朝她笑了笑:“那谢谢你了,方律师,我没什么问题了。我……先走了,要是下次有问题,再来找你。”
    “好,慢走。”
    送走了苏觅,几分钟后,助理小胡敲门进来。
    他送来了今天的快递。
    “方律师,这些是你的快递。”
    “好,谢谢你。”
    方琤接过,一份份看过去。
    她很快发现,其中一份快递上,收件人名字有些陌生。
    收件人:杨远搏
    方琤从记忆中搜索了下,很快确认,她最近负责的案件里,并没有叫“杨远搏”的当事人。
    她连忙唤住要刚要离开的助理。
    “等等,小胡,这份快递,应该不是我的。”
    小胡接过看了一眼,赶紧说:“抱歉,这份应该是杜律师负责的案件,我刚刚没看清楚,弄错了,我这就把它送回去。”
    “好。”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  晚安。
    小伙伴们你们都在哪里,感觉像在单机_(:з」∠)_
    感谢读者“九九”灌溉的营养液,么么=3=
    注1:出自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    第47章 第四十七道方程式
    助理走出办公室, 碰巧看见杜晓玲迎面走来。
    他几步迎上去:“杜律师, 你在这里正好,这里有一份你的快递,是法院寄来的判决书……”
    杜晓玲只随意地往快递封皮上扫了一眼, 烦躁地打断:“你打电话让这位当事人过来拿一下吧, 我现在很忙, 没空折腾这些事情。”
    “哎, 杜律师, 可这……”
    杜晓玲朝他摆了摆手, 便踩着匆忙的脚步离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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